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桐庐要债公司介绍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尽可能保留证据及时报警

发布:桐庐讨债公司 时间:2024-01-21 点击:20 官网:https://tl.hflmwl.com/

我们经常听到“讨债公司帮忙讨债”“律师带队帮忙讨债”,然而近日达川区翠屏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,称有一名警察正在茶楼帮人讨要医药费……近日,无业人员王某闲逛时,听石某说自己在工地受伤,老板不发工资也不给医药费。手头正紧的王某觉得挣钱的机会来了,当即将石某叫到一边,自称是警察,只需要给他200元“车马费”,就可以帮忙找对方要到5万元医药费和赔偿金。


王某随后从兜里掏出一个警官证,在石某眼前晃了晃。石某听后愣了一下,心中起疑,便说没钱,只要王某能帮忙把钱要到,就可以给王某2万元“辛苦费”。二人谈好后,石某便联系工地老板李某,约好第二天在南城某茶楼协商医药费赔偿事宜……次日,石某和王某在茶楼门口和李某碰头后,王某主动向李某介绍,称他是某派出所刘警官,以“私人身份”来帮忙调解处理石某受伤的医药费赔偿一事。


“我当时第一眼就觉得这个人不像警察。”李某心里犯起了嘀咕,当即要求王某出示警官证,确认其身份。王某当即从裤兜里掏出“警 官证”递给李某,李某接过后仔细查看发现,警 官证上的照片十分模糊,且制作粗劣。“你们先上去坐一下,我先让人准备钱。”李某不动声色,将王某稳住,随后立即打电话报警。接到报警后,辖区翠屏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,对王某身份进行了核实,发现其并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。随后警方将王某(男,18岁,四川省青川县人)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。经查,王某向李某所出示的警官证是王某在网上通过非 法 渠 道购买的。目前,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,警方对王某非法获取的警官证依法予以收缴。


   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,网络让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,然而一些“恶意”也通过网络肆意传播,“造 黄 谣”就是其中一种。严惩!严惩!必须严惩!
9月6日,通川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曹女士报案称,自己被人在网上“造了黄 谣”,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。接警后,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。经查,2023年至今,违法行为人郑某某将其同学曹某某、彭某某、宋某等人发布于朋友圈的个人视频、图片进行截取,利用ps加工制作成不雅图,先后多次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,对曹某某等人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。
目前,郑某某因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,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。


被“造 黄 谣”后我们应当如何做?接下来的内容全是重点:共筑清朗网络空间。当我们遭受了网络谣 言和网 络 暴 力,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固定证据。收集谣言内容的相关录音、录屏、微信记录、朋友圈截图等证据;如果是网络谣 言,可对造 谣者的昵称/ID、视频播放量、转发量、点赞量、自己社会评价降低、工作受影响等等进行截图或录屏;如果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,可提供就医记录、医生诊断证明。有条件可以用公证软件或者到公证处,对证据进行公证。


消除影响。可立即联系相关平台,向平台投诉,要求删除或屏蔽相关内容。及时报警。若情况严重,应迅速联系公安机关报案,并提供保存的证据材料,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。寻求法律救济。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桐庐要债公司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条款,要求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。


标题:桐庐要债公司介绍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尽可能保留证据及时报警
网址:https://tl.hflmwl.com/7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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